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1]6号 | 2021.1.12 | 超高性能混凝土技改项目 | 南京九尚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靖安村靖下线 | 关于超高性能混凝土技改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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